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发布人:继续教育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5-03   浏览次数:316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4)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年高级研修班项目选题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14号)要求,经单位推荐、专家评审论证等环节,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年国家级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落实研修项目高级研修项目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科技自立自强,围绕服务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突出研修项目的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培训质量,打造精品项目,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见附件12依托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工程服务平台,网址:zsgx.mohrss.gov.cn强化过程管理,每期高级研修项目开班前承办单位须提交开班通知和实施方案,待审核通过后组织举办。承办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见附件34)的各单位要抓紧制定研修班项目实施方案,并于628日前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审核同意后再下发办班通知(《通知》模版见附件5)。实施方案未报或未通过审核先行办班的,不予发放证书,次年申报高研班项目将不予受理。

二、确保研修取得实效。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实施高级研修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研修选题、内容、授课专家、对象、举办时间和地点。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须在202111月前完成。如有关事项发生变化,须提前报送情况说明至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级高研班结束后,须根据实际培训安排对学员进行结业考核,按要求将学员名单相关信息(包括学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或职业资格、身份证号、培训学时、结业考核情况等)提交工程服务平台审核。学员经考核合格可获得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平台首页查询和打印本人证书。省级高研班结束后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学习情况(相应学时)要及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培训学时按每天8个学时记入。同时,各承办单位要加强证书管理,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不得擅自涂改信息或违规发放证书。承办单位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严密组织实施,精心设置研修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主题报告、专题研讨、学术交流、现场教学等多种有效方式进行研修。

三、加强项目督导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市人社部门对高研班的组织实施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国家级高研班结束后,承办单位须在1个月内提交研修总结报告、经费结算表、学员名单、学员签到表、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等材料完成结业上报。省级高研班结束后,承办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本期高级研修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宣传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以及下一步打算等内容。总结情况作为下一年度制定高研班计划的重要依据。各承办单位请于高级研修项目结束后2周内,将总结报告、学员名单(含身份证号)、项目执行情况评估表(由项目主办单位填写,附件6)、经费决算表(附件7)、学员满意度测评表(附件8)、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附件9)、发票(由承办单位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正规发票或安徽省行政单位往来凭证收据及银行户名账号信息,不受理酒店发票)等有关材料(纸质和电子版)装订成册,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报或延误转帐支付工作的,责任自负。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市人社部门统一报送上一年度高研班跟踪问效情况(附件10)。我厅将对承办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评估不达标准单位,次年申报高研班项目将不予受理。

四、严格落实有关要求。

(一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每期研修时间为5天左右,学员应面向全国招收,数量一般不超过100人。省级高级研修项目,每期研修时间为3天左右,学员应面向全省招收,数量为50100人。学员一般应是具有中高级职称(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企事业单位有关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并应向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倾斜。

(二)高级研修项目经费采取财政资助和单位自筹两种方式予以保障,两种渠道的经费使用都要严格遵守培训班有关财务规定,主要用于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支出,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外,均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由财政经费资助的国家级班次,每期资助上限16.5万元,承办单位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效益在办班结束后1个月内将经费报销相关材料报人社部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经费资助事宜。由财政经费资助的省级班次,每个班5万元。自筹经费班次完成办班后按经费保障渠道进行结算。

(三)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切实加强学员和培训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不得借办班之名旅游,不得利用办班机会搞公款宴请,不得在培训机构和培训基地留存、转嫁任何经费。我厅将对部分项目班次进行抽查监督。各有关单位在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联 系 人:孟剑光

联系电话:0551-62653375(传真)

电子邮箱:845938887@qq.com

附件:1.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国家财政资助)

2.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国家自筹经费)

3.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省级财政资助)

      4.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省级自筹经费)

      5.关于举办************高级研修班的通知(模版)

  6.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省级高级研修项目执行情况评估表

  7.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年省级高级研修项目经费决算表

  8.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学员满意度测评表

  9.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

  10.高级研修班项目经费资助跟踪问效表

  

附件.doc

  

                                 2021426